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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高速公路扩能)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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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渝北至长寿

高速公路(渝长高速公路扩能)

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4〕8号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高速公路扩能)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4〕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高速公路扩能)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该路段收费标准维持原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9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复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交发〔2021〕17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即: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5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4类客车收费系数为1.0∶2.0∶3.0∶4.0;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6类货车收费系数为1.0∶1.8∶3.25∶4.08∶4.75∶5.29,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5倍计收;专项作业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6类专项作业车收费系数为1.0∶1.8∶3.25∶4.08∶4.75∶5.29。收费取整规则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补充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0〕646号)执行(若交通运输部调整收费取整规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该路段收费期从2021年7月23日起至2049年7月22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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