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
深入开展学校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救护技能培训、救护设施配置、救护服务阵地建设
《通知》指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是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健康教育和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红十字会要联合开展“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学校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救护技能培训、救护设施配置、救护服务阵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校园应急救护能力,切实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属地中小学将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器材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兜底性预算;各高校要把师生应急救护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兜底性预算。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主动协调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红十字会给予专业支持,保障学生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素质教育工作的推进。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护培训专业机构作用,将学校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重要内容,纳入红十字会公益应急救护培训重要内容,全力支持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小学重点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知识科普宣教,中学掌握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和红十字会要主动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学校活动,结合不同学段实际,分类制定学生专属培训课件,严格保证培训质量,为学校提供高水平培训服务。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分类开展学生普及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列入课程计划。小学阶段重点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知识科普宣教,树立敬畏生命、关爱他人理念。
中学阶段掌握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养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阶段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倡导救护志愿服务,鼓励高校开设应急救护相关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纳入学生军训、社会实践重要内容,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努力实现不同学段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全覆盖,努力从学校着手提高社会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
中小学教职员工接受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合格的师生比例不少于1∶50
《通知》还指出,各区县教育部门按校医(保健教师)—体育教师—班主任—其他人员的先后顺序,协调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资源,统筹安排辖区学校教职工应急救护培训,有条件的区县每月至少组织1期,分批有序推进。
学校教职工应急救护培训内容和相关课程安排应紧贴学校实际,既不拔高标准也不降低要求,优先培训正确拨打“120”急救电话、基本诊断技能、心肺复苏术(包括AED使用)、气道异物梗阻解除术、预防溺水。参培学员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或资格证。培训期间学员的伙食费、交通费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培训师资、器材等必要培训经费,各地结合实际由红十字会、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学校共同解决。每个区县每年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职工不得少于480人。到2030年,中小学教职员工接受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合格的师生比例不少于1∶50。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红十字会将不定期对各培训基地、红十字会开展学校教职工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质量等进行抽查,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全市通报。
积极推广在学校配备急救箱、自动体外除颤器、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
各区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红十字会要积极推广在学校配备急救箱、自动体外除颤器(以下简称AED)、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建设“博爱校医室”,加强救护培训和演练,有效提高校园救护服务能力。
区县学校有500名以上学生且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在5分钟内无法到达该学校的,应分批配备AED。在学校举办校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除配备专业的医疗保障组外,还应组建一支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参与赛事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从而保证学生、教师以及其他人员在校园内参与体育项目和各项活动时的安全。
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学校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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