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二)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三)北师大南川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南川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另文下发。
(四)长幼随学入读办法
按照《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行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政策的通知》(南委教组〔2025〕1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特殊情况就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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