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10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2个村落认定为重庆市传统村落。如何加大保护和发展力度,让这些古老村落焕发勃勃生机?重庆日报记者2月3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和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库,按照(抢救)保护类、(整治)提升类、(融合)发展类三种定位,对纳入保护发展项目库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具体来看,(抢救)保护类,主要指对地理位置偏僻、人去村空、比较破败的传统村落,通过测绘等建立数字影像档案,对有代表性的传统建筑采取修缮或搬迁等方式进行保护;
(整治)提升类,指对建筑风貌、村落格局保存较好、居住率较高的传统村落,重点修缮传统建筑、传承建筑风貌、保护村落格局,保护历史遗存,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村落;
(融合)发展类:对有区位优势、有地域特点、有发展前景的传统村落,在实现宜居的基础上,盘活优势资源,传承文明,推动文农旅融合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通过竞争性申报、评审和综合评估方式确定。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根据评审排名、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申报区县(自治县)上年度村镇建设项目建设效果、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市级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及单位工程,并列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库。
《管理办法》 同时要求,(抢救)保护型一次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90%;(整治)提升型一次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85%;(融合)发展型一次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80%;列入补助对象的传统村落一次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万元。
据悉,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将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触犯党纪国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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