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其印发了《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公布了15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价格自1月16日起执行。
《通知》还公布了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机构。除公布的试行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已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要按规定申报并经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参照试行。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相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称,该《通知》旨在加快全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推广应用。
该《通知》自2023年1月16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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