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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政事业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09 00:00
发布时间:2018-08-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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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大救助”格局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专项救助为重点、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标准科学、保障适度、运行有效的大救助格局。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城乡低收入家庭贫困状况,分类实施医疗、就业、教育、住房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完善核查比对办法,严格做到凡救必查,有效提升救助精准度。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有效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

  (二)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消除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力争早日实现城乡统一。抓好医疗救助提标工作,管好用好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逐步降低救助对象自付基本医疗费用比例。推进落实“惠民济困保”商业保险,增强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建立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加大对临时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三)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提档升级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逐步提高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建立健全减灾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成立市减灾委员会和市减灾中心。规范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修订救灾应急工作流程,推进因灾倒房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二、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加快构建“大福利”格局

  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要求,健全完善以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保障水平为核心,以加强养老服务为重点,以完善公益慈善事业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体系,加快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产业发展的大福利格局。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把养老服务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大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完善床位补贴机制,提高床位补贴标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建设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医养融合深度发展,打造医养联盟营运平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贯彻落实《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出台《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发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作用,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稳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完善困境儿童生存发展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孤儿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区县、镇街、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全面建立村居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拓展残疾儿童救治康复范围,拓宽孤残儿童回归社会的安置渠道。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推进重点对象突出问题干预帮扶常态化。

  (三)持续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 提高补贴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优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关爱制度,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四是深入推进慈善福彩事业发展。做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许可工作,促进慈善组织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提升慈善行为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安全运行,不断提升福利彩票公信力。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规范化管理,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能。落实福彩项目标识化管理,彰显福利彩票的社会责任。

  三、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大治理”格局

  按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发展方向,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大治理格局。

  (一)深化城乡社区治理。贯彻落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深化“三社联动”实践,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健全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制定《重庆市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强化村(居)务公开及村(居)务监督工作。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实践,完善城乡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和工作制度。

  (二)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深入贯彻加快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培育发展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发展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同步,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三)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工岗位开发力度。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四、健全优抚安置体系,加快构建“大优抚”格局

  按照新时代强军目标的新要求,坚持维护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支持部队能打胜仗的工作准则,健全完善优抚安置对象抚恤优待、接收安置、荣誉激励、需求服务四大体系,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大优抚格局。

  (一)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调整兑现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优待标准,全面落实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和住房优待政策。依托公共服务资源,推进优抚安置对象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提升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能力水平。

  (二)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落实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和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提升安置质量。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技能培训实效。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创业基金,落实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引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加强军供保障设施建设,增强军休军供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深入推进双拥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活动,主动帮助解决驻渝部队实际问题,凝聚军民团结奋进力量。

  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大服务”格局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要求,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导向,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健全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优质、高效、便捷的大服务格局。

  (一)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清单、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清单,加快构建层级清晰、功能完备、服务完善的三级民政公共服务体系。

  (二)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排查全市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民政为民服务条件。

  (三)提升民政专项事务服务水平。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构建与城乡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格局。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强化普查成果整理与转化应用,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完成第四轮省界、县界联检,深化平安边界创建。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实施“家和计划”项目,畅通市民“幸福热线”,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加强站外托养机构监管,加大救助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基本实现流浪乞讨救助设施区县全覆盖。完善殡葬救助制度,将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范围,加快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互联网+殡葬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推进绿色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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