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2020年,重庆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上,针对疫情冲击等情况新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救助新政,全年累计补助区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58.8亿元。
家住江北的张成文(化名),妻子患病,大儿子残疾,小儿子在校读书,家庭收入单靠张成文打工。上个月,经审批公示,江北区将张成文一家纳入低保,当月就领到了低保金2480元。
2020年,许多像张成文一样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市财政局人士介绍,我市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中的低保等困难群众,按低保标准2倍发放临时救助,直到出院为止;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未纳入低保、生活困难且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经本人申请,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一个个救助措施,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外,从去年9月起,重庆还提高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620元、496元,城乡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806元,将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1456元、1256元,一大批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上涨而降低,重庆2020年一共启动了9个月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7亿元,月均惠及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约130万人。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重庆提高了补贴标准,不同的群众补贴标准不同,不同的物价指数补贴额度不同,物价高,补贴额度就高,物价最高的月份,有的困难群众一人就领到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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