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困难残疾人 重庆修订完善“福康工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8-26 16:05
发布时间:2022-08-26 16:05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记者8月25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重庆市“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福康工程”项目,并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福康工程”为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困难残疾人开展手术矫治康复、假肢和矩形器配置及其他康复辅助器具配发等服务。

实施细则修订后,调整了受助对象范围、优化了申请审批流程、加强了资金收支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

在受助对象方面,我市将“福康工程”项目服务对象调整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中的残疾人,以及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在申请审批流程方面,我市明确“福康工程”项目按申请、审核、筛查、审批、实施等5个流程实施。同时,精简了不需要由对象提供的材料。

自2019年以来,我市在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中实施“福康工程”项目进展顺利,共投入1500余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适配假肢376具、轮椅1337台、拐杖200副、护理床472台、矫治手术1例,惠及2386名残疾人,受助对象反响良好,满意度高,减轻了家庭负担。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