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重庆已拨付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900万元,用于地灾、抗旱、防洪、森林防火等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补助,帮助群众减轻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前不久还出台《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救灾资金使用途径。
《办法》指出,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助受灾群众等相关的支出,具体包括8个方面:一是购买、租赁装备物资,用于购买和租赁应急指挥、抢险救灾所需的装备设备、物资等;二是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和应急处置;三是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四是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补助,用于救援队伍的训练、装备,及购买搜救、排危等技术服务;五是保管储备救灾物资相关支出,用于救灾物资的仓储、维护维修、装卸、保险、管理、运输等;六是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用于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包括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人员救助、过渡期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等;七是抢险救灾航空飞行补助,用于抢险救灾飞机的租(征)用、无人机等设备的购买和租(征)用、空地勤保障等;八是其他救灾事项。
该人士还透露,目前我市已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市应急局建议和区县初报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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