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要求,深化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
《通知》明确了排查范围和对象。
排查范围为县城(县政府驻地镇或街道及其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以及直接影响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合部区域。具体包括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其余27个区结合实际参照《通知》开展排查。
排查对象包括:排查范围内的河流、沟渠、湖库、坑塘等(包括常年有水及季节性有水的水体)。原则上将河流沟渠型长度大于100米、湖库坑塘型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水体纳入排查范围,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不限于上述规模。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通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反演结果判断为疑似黑臭的水体和信访、投诉、舆情频繁的水体应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通知》还明确,今年11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示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清单、主责部门及达标期限等,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在黑臭水体附近通过标识牌、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黑臭水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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