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2205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11-09-14 | 发布日期 : | 2011-09-14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11〕94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2205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11-09-14 |
发布日期 : | 2011-09-14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11〕94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1〕94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批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璧山府文〔201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青龙湖风景名胜区位于璧山县大路街道办事处境内,是以森林植被为背景,山水风光为特色,集森林、湖泊、云雾、山地景观、田园风光、古寨遗址、宗教寺观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内容,供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游憩娱乐的近郊山水型省(市)级风景名胜区。
三、青龙湖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为24.09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4.25平方公里。该风景名胜区由四个景区组成,即:青龙湖景区(2.37平方公里)、古老寨景区(1.88平方公里)、天堂景区(1.67平方公里)、五虎石景区(1.99平方公里)。该风景名胜区按土地用途划分:风景游赏用地(10.05平方公里)、游览设施用地(1.18平方公里)、居民社会用地(0.50平方公里)、交通与工程用地(0.32平方公里)、林地(7.24平方公里)、园地(0.52平方公里)、耕地(2.90平方公里)、水域(1.38平方公里);按分级保护划分:一级保护区(4.2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14.50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5.34平方公里);按分类保护划分:自然景观保护区(2.52平方公里),风景恢复区(10.84平方公里),史迹保护区(1.88平方公里),风景游览区(3.51平方公里),发展控制区(5.34平方公里)。
四、青龙湖风景名胜区发展规模为:近期至2015年末游人规模23万人次/年、旅游床位2130床,远期至2025年末游人规模39万人次/年、旅游床位4688床。
五、你县要按照《规划》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下,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健全风景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机构对风景区的管理。二是要加强对古遗址、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三是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增强游人安全保障系统。四是要尽快对核心景区立桩定界,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六、《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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