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68H/2020-00295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17-12-26 | 发布日期 : | 2017-12-26 | |||
| 标题 : | 重庆市林业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 ||||||
| 发文字号 : | 有 效 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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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发布机构 : | |
| 成文日期 : | 2017-12-26 |
| 发布日期 : | 2017-12-26 |
| 标题 : | 重庆市林业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
| 发文字号 : |
为了切实做好重庆市林业局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重庆市林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网络安全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导致重庆市林业局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负面事件。具体包括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施设备故障、灾害性事件等。
第二条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确保重庆市林业局有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的安全。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重庆市林业局网络范围内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第二章 组织指挥和职责任务
第五条 重庆市林业局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吴亚局长任组长,唐军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信息处。成员由办公室、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统一领导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全面负责网络信息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三章 预警与处置
第六条 预警
(一) 预警监测
市林业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二) 预警研判
市林业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林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同级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报告。
(三) 预警响应
(1)市林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2)市林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网信办、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和有关机构,组织对势态发展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
(3)各成员单位保持通信畅通,加强网络安全势态监测和势态发展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重要情况报市林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处置措施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定危害程度,并立即向市林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第八条 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重庆市林业局统计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以保障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置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旦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首先应区分事件为自然灾害或人为(病毒)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流程一:当发生的事件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流程二:当发生的事件为人为或病毒破坏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
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针对这种现象,要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的端口,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入侵:对于网络入侵,首先要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地IP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然后针对入侵方法建设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3.信息被篡改:这种情况,要求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
4.网络故障:一旦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5.其他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网络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市委网信办或请求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等专业机构协助。
(四)情况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首先向市林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重大型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或上级领导通知的特殊时间内发生的事件,可以向市委网信办和公安局网安总队报告。其他网络安全事件,可以只向市林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的危害程度,事件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事件结束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预案终止
网络安全事件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林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宣布事件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网络安全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第九条 人员保障
重视人员的建设与保障,确保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前、网络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和系统恢复重建中的人员战斗力。
第十条 技术保障
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强劲与安全,网络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和系统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 物资保障
重庆市林业局根据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购买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以确保网络安全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训练和演练
加强重庆市林业局网络信息用户的网络安全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生事件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宣传信息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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