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上角 选择浏览器打开

(欢迎您)注销

【字体:
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4-00024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4-01-19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3〕112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4-00024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发布日期 : 2024-01-19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3〕11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2.2  区县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预防 

3.3  预警 

3.4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终止 

5  善后工作 

5.1  损害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重庆市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在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发生的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开展。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防应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救援、专家支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等原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区县行政区域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下设专家组)、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

2.2  区县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区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在区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市、区县联合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区县两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应急管理、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3.2  预防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情况,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要按规定将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对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

生态环境部对预警级别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有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4  信息报告

3.4.1  信息收集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主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甄别,预判事件级别,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

3.4.2  报送途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要立即向所在区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通过“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向市政府报告,或通过(023)89112369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局。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生态环境部报告。

3.4.3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4.4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信息续报要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进行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5  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相邻行政区域通报的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会商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会商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事发地区县政府批准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应对。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事发地区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临时性应急措施。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开展处置;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公安、交通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开展处置;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公安、交通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对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交通、海事部门要分别在管辖区域内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开展处置;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时,交通、海事部门要分别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不明,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和个人,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调集设备并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其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并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对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有关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集体中毒事件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的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时,由专家组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5  善后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受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有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环境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督促其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内环境风险特征,分级分类储备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以及应急监测等物资装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要加强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等运力协调,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支持环境应急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有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要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有关内容的衔接。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2.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生态环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4.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


附件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市指挥部工作职责

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有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向国务院、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药监局、重庆警备区战备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海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地理遥感中心、长江上游水文局、重庆燃气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政府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工作建议;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危化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生态环境部报告事件有关信息。

市应急局: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因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情况;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及协调有关专业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

市交通局:负责因危险货物水路、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水路、道路运力开展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负责组织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重庆海事局:负责因长江干线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管辖水域内因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

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开展舆论引导;负责指导拟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口径,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配合行业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市经济信息委:承担全市化工、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组织开展因危险货物等道路交通事故、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和直属单位开展死亡人员丧葬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由市级财政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指导区县落实由区县财政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其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地下水水文地质有关资料。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牵头开展因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排水管网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因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城市生活饮用水供应。

市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应急水量调度和水文监测,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协助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城市备用水水源建设;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因渔业水体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

市商务委: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生活物资。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污染区域实施卫生防疫;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污染情况的监测及卫生知识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受污染食品的调查处理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事件等;参与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市能源局:负责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在发生油气管道事故时,采取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市林业局:负责监测环境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

市药监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和批发、零售环节污染情况实施监测,对受污染的“两品一械”采取召回和销毁等控制措施,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提出分析评估意见,禁止或限制受污染的“两品一械”的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防范因此引发集体中毒事件。

重庆警备区战备建设局:组织民兵和协调驻渝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理赔。

重庆海关:协助因进口再生原料或进口货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指导协调参与因矿山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通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铁路运输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铁路应急运输保障。

民航重庆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航空运输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航空应急运输保障。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市港航海事中心:按职责负责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管理;负责管辖水域内因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职责负责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管辖水域内因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

市地理遥感中心:承担地理空间(遥感)信息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根据实际按需提供包含地形数据、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等测绘地理信息资料。

长江上游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参与预测污染扩散情况。

重庆燃气集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燃气设施抢维修和供气保障工作,负责因燃气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市电力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事发地区县政府: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件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牵头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涉及跨区县污染的,及时向相邻区县通报污染扩散情况。

三、各工作组职责

附件2

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生态环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一、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救援队伍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擅长救援领域

人员

数量

联系人

职务

所在

区县

1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湘渝盐化专职应急救援队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危化品专业救援

9

张森元

专职应急救援队队长

万州区

2

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华歌生物专职应急救援队

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危化品专业救援

15

胥志勇

专职应急救援队队长

3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大队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救援

16

蒙  涛

安全环保部部长

涪陵区

4

重庆市专业救援危化建峰队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救援

52

艾  东

大队长

5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川维消防中心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综合应急救援

93

王  宁

消防中心主任

长寿区

6

重庆金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处置队

重庆金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带压堵漏、起重吊装救援

14

杜长太

生产安全部副部长

7

重庆市欧邦物流有限公司专业处置队

重庆市欧邦物流有限公司

甲醇、醋酸道路运输救援

9

贺云建

总经理

8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专业处置队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给排水管道泄漏救援

23

李  腾

总经理

9

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处置队

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收集、环境灾害现场洗消、危险废物处置

30

邹  维

副总经理

长寿区

10

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氯气管道、氯气钢瓶泄漏救援

18

段成义

副总经理

11

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专业处置队

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

15

李志平

副总经理

12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危化救援队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

危化品

30

张成杰

安全环保部部长

江津区

1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应急救援第六大队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

有限公司

危化品

15

沈文杰

安环保卫部副部长

14

重庆市隆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突发环境污染应急救援小组

重庆市隆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环境污染废水、废气检测

10

谢占胜

实验室主任

永川区

15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

化工有限公司

化学化工

6

刘胤强

安全环保技术部部长

铜梁区

16

重庆新申世纪化工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重庆新申世纪化工

有限公司

化学化工

5

蒋  鹭

安全办公室主任

17

重庆恒升建材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重庆恒升建材有限公司

化学化工

5

杨志勇

安环部部长

18

重庆天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队

重庆天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化工

7

袁  华

EHS部经理

19

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重庆市万利来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

11

范学枝

安全环保部部长

潼南区

20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处置队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化工

15

潘国彬

安全环保部部长

21

重庆市巨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

重庆市巨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

10

蒲建长

副总经理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代码

人员

数量

联系人

职务

所在

区县

1

重庆市万州区森浩污染物处置有限公司

HW01感染性废物(83100101),HW01损伤性废物(83100201),HW01医疗废物(90000101

72

龙小川

副经理

万州区

2

重庆玖瑞环保有限公司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

7

李  海

总经理

黔江区

3

重庆欧洛蒙定制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HW49其他废物(90004149

50

田  渝

总经理

涪陵区

4

重庆弘邦环保有限公司

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HW09/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5爆炸性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金属表面处理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

20

郭善兰

主管

巴南区

5

重庆利特聚欣资源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5爆炸性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2HW35废碱,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49其他废物

80

段  彦

综合部部长

江津区

6

重庆林科环保有限公司

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仅限清洗沾染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的废旧包装桶,不含沾染废树脂类和油漆类包装桶,破碎清洗1120L废塑料和金属油漆包装桶

20

冯仁权

经理

江津区

7

重庆云鑫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仅限清洗沾染物HW08矿物油,HW09油水烃混合物或乳化液的200L废铁桶),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破碎清洗不能翻新利用的沾染物HW06废有机溶剂,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的200L废铁桶,沾染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危险废物的1150L废油漆桶以及沾染HW08矿物油的机油格;破碎清洗不能翻新利用的沾染物HW08矿物油,HW09油水烃混合物或乳化液的200L废塑料桶,HW09油水烃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危险废物的1000L废塑料桶,沾染HW09油水烃混合物或乳化液,HW34废酸的1150L废塑料桶以及沾染HW08类的废机油壶)

65

李庆鑫

安全主管

江津区

8

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

60

周红星

总工程师

合川区

9

重庆吉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HW31含铅废物(3840043142100131),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4483210084832101048

74

王年波

/

南川区

10

重庆市南川区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HW01医疗废物(83100101),HW01感染性废物(83100201),HW01损伤性废物(90000101)为防治动物传染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18

聂小俊

/

南川区

11

重庆市南川区晨曦化工有限公司

HW21含铬废物

140

李金旺

/

南川区

12

重庆爱于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51

刘维锦

/

南川区

13

重庆宇领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HW49其他废物(废旧包装桶)

6

唐  浩

经理

铜梁区

14

重庆雅丽洁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1含铬废物,HW49其他废物

17

金  涛

副总经理

潼南区

15

重庆太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21含铬废物

65

易  兰

安全环保部部长

潼南区

16

重庆诺天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HW01医疗废物(83100101),HW01感染性废物(83100201),HW01损伤性废物(90100101)为防治动物传染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16

高玉莲

库管

梁平区

17

重庆拓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HW06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废物

51

谭  洪

安全环保处临时负责人

垫江县

三、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物资种类

(名称)

产能

(日最大产能)

日常存储量

联系人

职务

所在

区县

1

重庆吉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聚合氯化铝

40

200

何  伟

/

万州区

2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碳酸钠

2000

8000

王奇武

/

3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氢氧化钠、盐酸、三氯化铁

氢氧化钠680吨、盐酸300吨、三氯化铁90

氢氧化钠6000吨、盐酸2400

蒙  涛

/

涪陵区

4

重庆市宇洁化工有限公司

聚合氯化铝

10

/

何利琼

/

5

重庆市一龙管道有限公司

高密度聚乙烯PE管材

50

40

熊经理

综合部经理

南岸区

6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

硫酸亚铁、硫酸

硫酸亚铁675吨、硫酸900

硫酸亚铁1000吨、硫酸5000

周明波

安全环保室主任

巴南区

7

重庆盛清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聚丙烯酰胺、硫酸亚铁、聚合硫酸铁、三氯化铁

聚丙烯酰胺1.5吨、聚合硫酸铁400吨、三氯化铁70

聚丙烯酰胺6吨、硫酸亚铁100吨、聚合硫酸铁350吨、三氯化铁50

邹  宇

副总经理

巴南区

8

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盐酸、氢氧化钠

盐酸300吨、氢氧化钠560

盐酸100吨、氢氧化钠400

常  娟

/

长寿区

9

重庆霏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活性炭

20

100

陈柏蓉

办公室主任

江津区

10

重庆市南川区晨曦化工有限公司

硫化钠

100

1000

张志华

总经理

南川区

11

重庆新玉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聚合氯化铝

10

20

王  勇

厂长

铜梁区

12

重庆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

硫酸

200

400

陈  均

安全环保部部长

潼南区

13

重庆蓝洁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聚氯化铝

70

固体(500吨)液体(300吨)

邹  宏

/

荣昌区

14

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高锰酸钾

60

1500

杨  欢

/

15

秀山德宏化工有限公司

硫酸

100

300

贺小敏

办公室主任

秀山县

16

重庆武陵兴旺化工有限公司

硫酸

280

180

白  强

办公室主任

17

秀山县阳雀湾矿业有限公司

生石灰

150

1500

季理毅

负责人

四、社会化环境应急监测队伍

序号

企业名称

具备环境监测资质的范围

具备采样/监测资质的人员数量

联系人

职务

所在

区县

1

重庆高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

24

李惠娟

/

万州区

2

重庆市佳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辐射

49

聂明靖

常务副总经理

渝中区

3

重庆恒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

22

傅  娅

总经理

大渡口区

4

重庆鑫蒲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土壤和水系沉积物

30

王振华

总经理

江北区

5

重庆宏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土壤和水系沉积物

27

马福奎

/

江北区

6

重庆中涵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

30

毛  勇

总经理

南岸区

7

正和绿源检测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沉积物、固废、生物

30

刘晓红

副总经理

南岸区

8

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

53

郭喜丰

检测部主管

技术负责人

北碚区

9

重庆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辐射

40

秦  林

副总工程师

渝北区

10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

44

蒋  勇

经理

渝北区

11

重庆法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

22

蒋玲丽

技术部主管

巴南区

12

重庆港庆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工程水质检测;噪声、空气质量检测;农业建筑景观水质检测、空气检测、农业土壤检测;环境监测

38

熊开生

副总经理

江津区

13

重庆博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

25

廖  林

副总经理

合川区

14

重庆市隆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

27

谢占胜

实验室主任

永川区

15

重庆财信标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

21

邓觉富

总经理

大足区

16

重庆华衡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微生物

7

汪江霞

/

荣昌区

祝  成

/

17

重庆西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

12

徐  燕

综合室主任

开州区

18

重庆新晨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

25

蒲春龙

总经理

云阳县

19

重庆新天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常规检测: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

快速反应:LDAR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红外成像检测

新技术应用:水质指纹溯源技术

99

陈  建

董事长

两江新区

20

重庆惠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生物、噪声、土壤和水系沉积物

35

文  波

总经理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附件4

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备注

1

陈思莉

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水污染应急、尾矿库污染应急、危化品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2

林朋飞

院长助理、应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3

林星杰

所长、正高级工程师、环评工程师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尾矿库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4

吴庭安

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

广州溯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大气污染应急、水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5

曹照勋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环保工程院

水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退休

6

赵黎明

环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大气污染应急、水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退休

7

陈刚才

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预测预警、水污染应急

8

教授级高工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隐患排查

9

环评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大气污染应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尾矿库污染应急、危化品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

退休

10

副局长、正高级工程师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

11

潘光伟

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大气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12

科室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土壤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13

环评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水污染应急

14

林晓毅

副总、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15

乐建明

干部、高级安全、环保工程师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川东钻探公司

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16

王里奥

环评工程师、教授、清洁生产审核师

重庆大学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污染损害鉴定

退休

17

副教授

重庆工商大学

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退休

18

钟成华

教授、国务院政府津贴

重庆工商大学

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污染损害鉴定、饮用水污染应急

退休

19

环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教授

重庆交通大学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20

梁克中

教授

重庆三峡学院

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水污染应急

21

伍安云

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清洁生产审核师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水污染应急

22

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水污染应急

23

黄力武

副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环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危化品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

24

副科长、工程师

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

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25

庞家胜

总经理、环评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医设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水污染应急

26

陈玉成

教授、环境损害

司法鉴定人

西南大学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27

杨志敏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清洁生产审核师、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副教授

西南大学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

28

王志坚

教授

西南大学

水生生物学

29

怀

植保学院院长、教授

西南大学

植物保护

30

王定勇

教授

西南大学

土壤污染应急、固体废物污染应急

31

姚维志

司法鉴定执业证、教授

西南大学

鱼类资源和环境、鱼类死亡司法污染损害鉴定

32

舒为群

教授

陆军军医大学

饮用水污染应急毒理研究

33

刘详贵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植物保护

退休

34

罗荣莉

环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化工工程设计

35

丁德君

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合川三江生态文明研究院

隐患排查、大气污染应急、水污染应急、尾矿库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

36

科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执业司法鉴定人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大气污染应急、污染损害鉴定、土壤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

37

鸿

高级工程师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尾矿库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38

科室主任、环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危险废物污染应急

39

科室主任、环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大气污染应急、污染损害鉴定、饮用水污染应急

40

梁善久

副经理、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危化品污染应急

41

卢邦俊

副站长、正高级工程师

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应急演练、大气污染应急、水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42

李新宇

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应急演练、大气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43

皮宁宁

科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应急预案、大气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44

科室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水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45

科室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水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尾矿库污染应急、危化品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46

郭志顺

科室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水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47

熊德明

高级工程师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尾矿库污染应急

48

陈其思

环评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

49

谢靖宇

环评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退休

50

石运刚

科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尾矿库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51

科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尾矿库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52

环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环保管家、清洁生产审核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水污染应急、大气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安全评价

退休

53

黄胜炎

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环评工程师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水污染应急、大气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安全评价

54

肖艳平

科室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水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

55

周志恩

总工程师、环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渝三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应急预案、大气污染应急、大气污染应急

56

董事长、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新天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应急演练、水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57

林辉荣

事业部总经理、化学工艺和环境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北京新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应急

58

张样盛

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正高级工程师

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水污染应急

59

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中交三航(重庆)生态修复研究院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水污染应急

60

陈猷鹏

系主任、教授、博导

重庆大学

应急演练、水污染应急

61

教授

重庆大学

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62

刘竟成

安全工程师、副教授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安全评价、隐患排查、水污染应急、危化品污染应急

63

谭平华

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理工大学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水污染应急

64

朱先亮

高级工程师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环境影响评价、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水污染应急

65

研发中心主任、教授

重庆惠能标普科技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应急、危化品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66

张晓梅

科长、正高级工程师、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应急预案、污染损害鉴定

67

蒋大文

董事长、高级工程师

重庆昌达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水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

68

焦少俊

研究员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影响评价、尾矿库污染应急、危化品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

69

丁世敏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院长、教授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

重金属污染应急、水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70

李仁芳

站长、环评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忠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71

司万童

教授、司法鉴定人

重庆明镜司法污染损害鉴定所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土壤污染应急

72

总工程师、环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重庆国环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水污染应急

73

张永江

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饮用水污染应急

74

刘海涵

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大数据应用

75

李林嵩

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

刑事侦查

76

郭莉萍

清洁生产审核师、副教授、安全工程师

重庆科技学院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污染损害鉴定、危化品污染应急、危险废物污染应急

77

马泽忠

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测绘

78

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79

主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应急演练、应急预案、航空航天遥感应急保障

80

蒋亮伟

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与评价

81

舒玉焕

科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与评价

82

科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与评价

83

科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与评价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 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