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7号)。

具体内容都有什么?
一起来看看!
一、我市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819元/年(5819元/月)。
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三、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申请补缴2019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18元、下限为3664元;申请补缴2020年当年医保费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四、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国家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国家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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