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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养老机构监管实施办法 这些事项将重点检查

发布时间:2022-02-17 16:34
发布时间:2022-02-1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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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养老院、去养老机构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选择,如何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也备受关注。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到2023年底,实现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到“十四五”末,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实施办法明确,将参照民政部等部局制定的《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重点检查事项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其中,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针对服务质量安全的检查内容包括:养老护理员培训、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等情况,以及养老机构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等措施是否到位。资金安全监督检查则包括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以及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实施办法明确,每年1月底前,市民政局将联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列入“重庆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工作结束后,在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单位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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