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社会保障>实施情况

哺乳期妈妈带娃外出不发愁!重庆551个公共场所建母婴设施

发布时间:2022-03-07 17:03
发布时间:2022-03-07 17:03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重庆渝北区一商场母婴室。资料图片

华龙网消息,重庆哺乳期妈妈带宝宝外出,在哪些公共场所能找到独立母婴室?记者3月5日从重庆市卫健委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51个公共场所配置母婴设施,建成标准化母婴室674个,用人单位建成“爱心妈咪小屋”等母婴设施481个。

重庆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负责人称,“十三五”以来,重庆将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作为完善全面两孩政策、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的重要举措。

哪些公共场所必须建设独立母婴室?

重庆有关文件明确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在5000至10000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5A级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要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同时,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0000人的,要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需配齐防滑地面、带安全防护措施的婴儿尿布台、提供冷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等9大类基本设施。

重庆还鼓励建设单位,在建设母婴设施时增加恒温空调、尿不湿、湿纸巾自动售货机、紧急呼叫设备等舒适性配置。

如今,渝北区财政对母婴室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补贴,该区已在公共场所建成70个母婴设施。江北区则投入数十万元,在医疗机构打造母婴设施标杆,推动建成了52个标准化母婴室。云阳县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给予相关项目建设补贴。

此外,重庆10部门还联合印发统一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识,通过醒目位置标识指引等方式,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让哺乳期妈妈们真正享受到便捷和体贴。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