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印发。全市15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正式公布,自2023年1月16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重庆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公布的医疗机构,为试行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已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按规定申报并经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参照试行,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相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有需要的市民可扫描二维码查看“重庆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查看15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明细。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专家解读时称,该《通知》经专家论证评审、公开征求意见、报请国家审查等程序后制定印发,旨在加快全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推广应用。
该《通知》自2023年1月16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