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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0-00021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0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渝肺炎组发〔2020〕18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0021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0-05-14
发布日期 : 2020-05-20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 渝肺炎组发〔2020〕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渝肺炎组发〔202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预防为主

1.科学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需佩戴口罩。在医院、车站(机场)、超市(商场)、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等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需佩戴口罩。食品餐饮从业人员以及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需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师生可不佩戴口罩。规模不超过50人的会议可不佩戴口罩。居家、户外以及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环境下可不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空调使用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执行。

4.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普及,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5.强化爱国卫生运动。针对传染病流行特点,以城乡垃圾、污水、农村厕所的整洁卫生等为重点,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动员全民参与,提高群众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使城乡更干净、人民更健康。

二、严格落实“四早”措施

6.及时发现。落实机场、铁路、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和排查,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报告疑似疫情,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7.扩大检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入境人员检测费用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应检尽检”人员检测费用由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另文规定,“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按照市医保部门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并进行公示。

8.快速处置。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参照确诊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照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9.精准管控。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一旦发现疫情,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疫点(区)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10.有效救治。优化集中收治医院和定点医院设置,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坚持“四集中”,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突出重点环节

11.重点场所防控。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游泳池、电影院、KTV、网吧等娱乐休闲场所;餐饮场所恢复举办宴席;开放各类会议、会展活动等。

12.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3.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做实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4.医疗机构防控。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防护物资保障,明确不同类别医务人员防护标准,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健康管理和监测。

15.校园防控。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16.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及时排查掌握外来人员和有可疑症状人员情况,科学分类处置,织密织牢社区防控网络。疫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如实申报本人相关信息,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确定之前不得离开医学健康检测点,检测结果正常的纳入社区(村)健康管理。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村)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强化支撑保障

17.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加强医防结合,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避免防治“两张皮”。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疾控机构防控能力和定点医院救治能力建设,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设置必要的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房、隔离留观病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套建设负压病房、负压手术室。

18.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加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2020年5月底前,所有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医院要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2020年9月底前,各区县中医院、部分妇幼保健院、部分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2家医院可开展检测。市卫生健康部门、区县政府要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途径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称、价格、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19.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医务人员传染病定期培训制度和新进医务人员必须到传染科(感染科)轮岗培训制度,持续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诊断、报告、采样检测、个人防护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知识培训。针对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新冠肺炎防控大培训,培训结果纳入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考核。

20.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渝康码”数据库,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对重点场所、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

21.强化科研与国际合作。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联合医疗救治模式研究,加强生物安全、快速检测、疫苗及药物研发等应用领域科技攻关,加快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药物、疫苗、检测产品和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积极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国际合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22.落实各方防控责任。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属事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23.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标准,加强专题培训和专业技术指导。国家和地方防控技术指南和标准未明确的,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技术指南和规范。

24.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区县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25.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监督执法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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