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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2020年度)

发布时间:2021-05-0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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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0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重庆市市长寿区凤城镇黄桷湾

法定代表人

黄金平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33

20.37

网上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从业人数

5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良好。

一、积极开展315系列活动 3.15是世界消费维权活动纪念日,也是我会工作重点之一,区消委及分会对此十分重视。今年区消委一号文件制定了3.15活动方案,及时下发了《长寿区消委会关于开展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成立了纪念3.15活动筹备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了精心策划,贯彻“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发动各行政部门携手,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携手共治、全力抗疫 临近春节,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席卷全国,我会立足本职,全力投入到这场无硝烟的战斗中。一是针对退订、价格、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个人防护、民众恐慌性购物等突出问题及时通过电视台、报社、自媒体等方式发布“致全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倡议书”,倡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障防护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的充足供应和价格平稳。餐饮、住宿、旅游、酒店、婚纱婚庆等行业经营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因疫情解除合同等合理诉求,对消费者提出的退定(订)金等要求,积极协商处理,不得故意拖延和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坚决抵制不法商家。坚信党和政府抗击疫情的信心和决心,各大超市米、面、油等生活物资供给充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不哄抢。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到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向区消委会投诉。查证属实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建立红黑榜,对于那些不良商家性质严重的使其进入黑榜,纳入失信企业名录,在以后的诚信先进单位、信得过企业等评选中一票否决。主动带头并带动亲友做好预防工作,注重个人卫生,坚持出门戴口罩,在家常通风,平时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少去人流聚集地。如出现发热、干咳、不明原因的浑身乏力等疑似症状请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就医。二是利用不同方式向民众发布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特别消费提示、口罩购买消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在特殊时期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提醒民众要减少外出,做好防护措施。拒绝“野味”,健康合理饮食。勤快洗手,取消聚会聚餐。选择场所,正规渠道购买。理性消费,切勿盲目囤货。避免意外,保管好消杀品。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理性维权,携手共渡难关。返岗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依法监督,积极维护权益。三是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同形式纪念315。为更好融入和投身到这次疫情防控斗争中,我局成立了由消委会、网监科牵头的消费维权组,消委会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立后,立即召开了唯一一次现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特殊时期做到消费者投诉立即办理,通过尽量不接触方式处理,“云受理”等方式方法积极为消费者服务。315前后,我会通过电视台、报社、手机报、自媒体等不同方式和载体持续宣传报道315特别讯息,发布典型案例、消费教育、消费教育、消费提示等等,在全区各场镇、社区、市场等不同场所张贴315宣传海报共1000余张。 三、切实抓好消费投诉处理工作 一是加强消委分会和重点企业的指导工作,提升投诉处理效能。二是加强消费者投诉站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扎实推进消费纠纷和解平台的建设。三是努力构建“大消委”工作格局,携手共治,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3件,解决223件,投诉解决率9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其中,其中重大、典型案件12件。接待消费者咨询共1753人次。 针对投诉中的热点难点,我会及时发布春节消费、黄金首饰、空气节能灶、网络购物消费警示(提示)4期。 1.巩固和完善直通直联机制。区消委组织直通直联企业进行不定时培训,从软件安装到使用,案件移转,所遇问题解答,流转程序、归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2.诉调对接工作。2011年区消委与区法院签订《长寿区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我会与区人民法院建立不定时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3.处理投诉规范。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做到依法受理,程序规范,登记明晰,文档完善,处理率达到100%。 4.投诉信息统计上报及时准确。按照一月一统计,一季一分析的要求,月、季报及其它投诉统计报表均无迟报、漏报和数据差错。 5.做好重大、典型投诉处理。全年受理典型、重大投诉12件,都作了及时、妥善处理。   四、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社会监督工作 一是多角度搭建消费教育平台,加强外网宣传以及与媒体合作,联合长寿日报、长寿电视台、长寿文化报等开展系列宣传,充分利用三块LED屏、平面媒体、长寿手机报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消费维权信息和转插播315时况。充分运用媒体传播广、快的特点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地向社会发布有关商品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二是针对投诉热点和难点,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慎重选择,注意保留相关购物凭证,依法理性维权。三是从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入手,积极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消费知识。同时,针对消费维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企业,指出存在的问题,劝谕改正,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四是扎实开展消费指导、消费教育“五进”活动,全年重点开展了互联网消费教育和中老年消费教育。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






填表人: 蒋耀锋联系电话:13608305069  报送日期:2021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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