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7958998999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0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人民防空监察队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人民防空监察队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人防工程管理提供监察保障。 依法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的日常具体工作。 | |||
住所 |
重庆市江北区花卉东路鸿恩丽舍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顺果 | |||
开办资金 |
15(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4.23 |
28.28 | |||
网上名称 |
150000000958 |
从业人数 |
10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队伍建设工作方面 1、围绕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个人提交廉洁从政承诺书; 2、根据市办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及时开展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 3、结合支部生活、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学习市纪委通报4起疫情防控违规违纪违法案例,开展“四说”教育; 4、组织学习纪检组《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节前安全和廉政防控意识教育; 5、按照市办《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再梳理、再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队实际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6、传达学习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和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 7、制定《市人防监察队2020年工作要点》; 8、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已联系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量提供专业咨询),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二)行政执法工作方面 全年共核查已建和在建项目2千多个,执法人员赴现场执法194人次,积极协助工程处催收人防费10611万元。 1、按照《关于清理解决结建审批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与法宣处、工程处、平战处和涉及的区人防办共同配合,持续努力推进分类处置工作; 2、按照分管办领导的工作指示,根据每周“结建会”审批项目信息,主动将执法节点前移,“无缝衔接”及时跟进分类督促建设单位完善手续; 3、充分应用规划审批信息这一共享资源,认真核查2019年度建设项目完善人防手续情况; 4、组织精干力量参加“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清查工作”,认真完成我队承担的相关任务; 5、按照市委第九巡视组要求,认真完成涉及我队的相关工作任务; 6、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实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认真完成我队承担的“放管服工作涉及事项”相关任务; 8、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及时完成监察队承担的任务; 9、根据“三项制度”要求,积极配合法宣处咨询了解“全过程记录”所需购置设备清单,拟定《行政执法记录仪管理与使用办法》初稿; 10、配合法宣处处理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相关案件的推进工作; 11、参加“人防云”建设中“监督监管子系统”的相关工作; 12、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切实做到既是执法队,又是普法队和宣传队,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普法宣传册,常态化开展普法释法说理活动,结合“6.5”纪念活动,积极参加在公共场所集中开展法制宣传; 13、配合法宣处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制度,推动市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在基层建立联系点; 14、协助相关区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积极为各区县人防办提供咨询,指导、协助他们查处违反人防法规的行为。 1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积极适应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人防审批减项、完善人防手续节点后移等新情况,妥善用好市办工程处结建审批信息、规划许可证审批信息等共享信息源,主动将执法节点前移,提前做好宣传、提醒和督促工作,抓好违法事项的源头治理工作,切实履行防跑堵漏的监察职责; 16、积极配合、协助市办职能处室和涉及的相关区人防办,认真组织核查结建审批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应交未交欠费项目和配套建设未竣工项目),发挥监察队的后期督察作用,从行政执法层面保障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质量和体量,维护人防合法权益; 17、按照市办巡视整改方案工作分工,积极配合机关相关牵头部门,认真完成涉及我队的相关工作任务; 18、参加对区县贯彻执行人防“一法一例”的调研和检查,对设防区县人防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给予切实可行的指导和帮助; 19、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 20、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国家人防办实施的“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要求,依托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的具体行为认定标准,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及时完成监察队承担的任务; 21、参加“互联网+监管”工作,对接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试行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建设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22、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23、按照市办《关于在渝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立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方案》,积极协助法宣处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4、在法宣处的指导下,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三)协助平战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方面 根据“渝防办发[2019]139号”《关于推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从今年起,我队“协助平战处开展市人民防空办审批权限范围内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截至6月底,共在全市17个区县开展了质量监督工作,累计组织赴现场监督检查达895人次。 1、按照《关于推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监察队及时调整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文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任务; 2、组织学习与市办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和“渝防办发[2020]44号”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分工,注意结合现场质监工作,认真落实“渝防办发[2019]139号”文件所赋予的“在建在监人防工程防护部分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3、积极服务基层,对远郊区县人防工程质监管理工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多种方式的协助、指导。 4、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防办发[2019]139号)文件精神,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收回市办行政机关后,协助平战处开展市人民防空办审批权限范围内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协助范围内的相应职责; 5、协助平战处开展年度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培训。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
填表人: 赵琨 联系电话:13508397374 报送日期:2021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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