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709421574J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0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 |||
住所 |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北路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旷昌武 | |||
开办资金 |
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6.2 |
61.2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从业人数 |
4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0年,在市消委会和区市场监管局的具体指导下,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围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工作,通过各理事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和各消委分会的共同努力,为促进消费环境改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消委会的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抗“疫”维权两不误,消费维稳和目标任务完成双丰收 (一)结合实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天天315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为隆重纪念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紧紧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结合今年疫情实际,区消委会科学制定了《永川区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联合发文【2020】1号),牵头组织开展了“3•15”系列纪念宣传活动,采取非面对面、以网络宣传、电视台宣传为主,线下宣传为辅的方式开展活动,在茶竹永川网app和微信公众号以《抗疫维权两不误!今年3.15,我们这样见面!》为题通过头条推送永川区3.15活动,活动受众51万人,影响面广。 一是开展315“以案说维权”课堂活动。通过“永川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开辟315专栏、茶竹永川网等媒介,通报2019年消费投诉举报分析报告,每天刊登一则消费者较为关心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或消费提示警示,以生动的案例、具有指导性的提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与消费者共话消费维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警惕各种消费套路陷阱,同时警示经营者只有通过诚信守法经营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肯定,赢得长期的市场竞争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15期间,刊播典型案例、消费提示警示、分析报告等共15则。 二是开展消费维权“我们在行动”成果展示活动。通过“永川市场监管”、茶竹永川网等媒介,每天刊登1-2条打击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工作成果,让公众了解区消委会在联合抗疫防控方面、打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对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所作出不懈努力和相关成效。315期间,刊播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共13则。 三是开展放心消费“企业形象展示”宣传活动。通过“永川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茶竹永川网等媒介,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宣传。运用图片和文字形象记录永川区各行各业积极创建放心消费,树立产品和服务质量标杆,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的“剪影”,凝聚你我力量,共克疫情时艰,携手共促放心消费。315期间,参展企业136家。 四是开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线上有奖知识挑战答题活动。紧紧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以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自觉、依法维权的意识,提高企业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为目的,通过“永川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茶竹永川网通道开展“3•15”有奖知识问答活动,设立1000名获奖者,奖金5000元,据统计,参与人数达8058人。 五是开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随手拍活动。3月10日至3月20日,在全区征集“凝聚你我力量”,共同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共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图片或者视频进行评选,获奖者10名,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六是开展315电视台专题宣传。联合永川电视台拍摄并播放315专题宣传片,展示区消委会在消费维权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效、“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宣传。 (二)围绕年主题,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 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并结合永川实际,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节点和日常监管等为契机持续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消费教育引导。二是消费宣传教育引导“进企业”。三是消费宣传教育引导“进农村”。四是消费宣传教育引导“进学校”。 (三)依法依规,有效化解消费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高效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区消委会和23个分会机构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消费者诉求渠道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消委会投诉信息系统运行规范有效。 2020年,共接受消费者咨询2586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6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9.37万元,处理准确率100%。从商品投诉的类型来看,药品及防护用品类、食品类和交通工具类消费投诉是重灾区,今年受疫情影响,口罩价格和质量的投诉跃居第一。从服务类投诉的类型来看,教育培训服务、居民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排名前三,教育培训服务成为榜首。总结编写上报典型案例12件,发布消费预警12期。处理健身、舞蹈培训、装饰装修、食品等集中性、群体性消费投诉案件9起,成功调解怡园消费纠纷100 件,确保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创新纠纷化解机制,鼓励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深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12315“五进”工作,指导“12315维权服务站”建设,鼓励、动员消费较集中、发生消费纠纷较多的已设立“12315维权服务站”的企业,开展ODR企业在线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督促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条件,目前已建成“12315维权服务站”的苏宁萱花店、帮考网、红星美凯龙等10家ODR企业入驻全国12315平台,本着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将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的初心,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据统计,10家ODR企业已受理、和解消费投诉87件,53家维权服务站已受理、化解消费纠纷1000余件。 (四)凝心聚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0年,是放心消费创建的显成效之年,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全区人民的共同期盼,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息息相关。按照《重庆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施意见》和《永川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以“放心消费、省心维权”为主题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增强了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参与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为更有效地发挥消委会的社会监督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更为真实详细的消费信息,区消委会多次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商品和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消费调查,并将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消费信息的同时也给相关经营单位敲响了警钟。 (六)主动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增强主动学习意识。面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消委会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主动学习意识,学习消费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剖析典型维权案例,加强自身改革和能力建设,不断拓展视野,增强履职能力,更好的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以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投诉处理技巧、投诉案例的分析以及当前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组织消委会队伍、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参与业务知识培训,并就消委会工作的难点和相关问题做了讨论,切实加强消费引导、纠纷调处、推动社会共治等方面的能力,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水平,让群众愿消费、敢消费,进一步推动永川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待开门维权、依法维权、智慧维权,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2021年,坚持开门维权、依法维权、智慧维权,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发挥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平台功能,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消保”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并充分发挥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以创建规范为基础,提高消委会的开门维权能力 1、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扩大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站范围,增加覆盖面,引导条件成熟、消费投诉集中、发生消费纠纷较多的商圈、商场、市场、景区、行业协会等地严格按照标准建站,切实提升建站实效;加强区消委会和各消委分会在组织建设、内部管理、履行职责和办公设施等方面的规范;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努力提高消费者协会在全社会的公信力。 2、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监督和指导。区消委会和各消委分会应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设和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运行发挥作用。 3、提高维权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消委会工作人员和各服务站成员以及监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消费维权队伍整体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增强消费维权能力,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需要。 (二)以消费教育为抓手,推进依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1、依托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和消费教育网络,大力开展农村消费指导工作。重点是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的观念,培养消费者合理选择、使用商品与服务的能力。 2、充分发挥“3.15志愿者消费教育宣讲团”的作用,运用“宣讲团”成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深入学校、城乡社区开展消费教育指导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专业知识和咨询服务。 3、做好3月份“消费教育宣传月”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在原有的新闻媒体宣传、发布《消费警示》、编印《消委会简报》和《消费维权公众号》等方式的基础上,力求开展网上教育和争取有关通讯营运商支持开展如短信宣传之类的通讯教育,以扩大受教育面。 (三)以法律援助为手段,推进消费争议救助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加快推进法制化进程。对依法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经调解难以很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沟通,支持消费者通过“消费法庭”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积极组建“法律援助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维权法律服务。与相关律师事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取得联系,争取相关司法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尽快成立“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以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依法维权水平。 3、建立消费投诉情况通报制度,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督促经营者进一步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正确处理消费争议的意识和观念;向有关部门通报消费投诉热点,为消费者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消费争议纠纷解决途径,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将消费纠纷切实化解在萌芽。切实履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分析全区消费调解情况,指导消费纠纷的调解,依法调解消费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以维权网络为依托,增强消费维权智慧体系建设 1、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行政监督”的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有效发挥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员的作用,从而达到营造更好的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目的。 2、发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作用,逐步实现消费维权“零距离”。妥善解决消费者在本企业(单位)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配合消委会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承担消委会布置的对商品和服务调查事项,及时向消委会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等消费信息。 3、发挥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推进行业自律工作。在已建立的“装饰材料商会”等自律组织及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等组织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不同行业,如汽车、餐饮、家具等领域进行推广和深化。 4、以放心消费创建为契机,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在目前7个试点单位共164家商家的基础上,继续倡导和推动更多的商家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让消费者想消费、敢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需求持续扩大。 5、配合市场监管、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假冒伪劣商品打击、重点领域等消费维权工作,切实关注民生福祉,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
填表人: 唐宇 联系电话:13996040747 报送日期:2021年01月07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