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668917820D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0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市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 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和交通安全执法职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 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住所 |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峰 | |||
开办资金 |
108.9(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交通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5873.39 |
36924.27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从业人数 |
2470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按规定执行。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0年,总队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坚持民生为本,疫情防控取得阶段胜利。一是加强领导。总队党委靠前指挥、科学研判,全面加强领导和工作督导,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分级管控。设立渝鄂省界一级防疫检测站4个,二级防疫检测站17个,推行差异化管控,投入执法人员3.1万人次,劝返车辆1.03万辆次,劝返2.97万人次,带离过境车辆4072辆次、带离过境人员1.28万人次,发现并移交疑似病例17例,“零差错”完成高速公路省界防疫检测站设置及阶段调整。三是立体保障。第一时间开辟应急保障绿色通道,坚决落实应急物资“三不一优先”,做到“一断三不断”,圆满完成特勤保障、应急物资运输及医疗专家输运任务。 二、坚持生命至上,安全防线不断夯实。一是安全形势研判扎实开展。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出防控重点措施160余条。二是行人综合治理效果良好。印发行人综合治理指导意见,行人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44.8%。三是质监安全监管整体推进。加大对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项目、在建水运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公路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6.1%;水运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5.4%。四是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全市高速公路发生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和16.04%,百公里死亡人数降至2.75,为历史最低。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管辖水域持续保持死亡事故“零发生”。 三、坚持治理为基,秩序管理更加有力。一是主城运输秩序持续好转。持续开展非法客运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巡游出租车“五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强力规范网约车运输市场。加大主城交通执法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投诉同比下降37.7%。二是高速公路秩序管理更加规范。扎实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深化货运车辆GPS数据运用,认真落实入口治超要求,入口超限超载率降至0.02%。三是重点时期执法保障扎实有力。圆满完成春运、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及全国两会期间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任务。 四、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继续深化。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深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评议监督,清理执法业务制度规范120余项。二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扎实推进。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动态调整总队“一单两库”,清理公示高速公路测速点位。加强与各级法院沟通对接,有效提升非诉案件执行率。 五、坚持智慧融合,科技执法更加高效。一是项目建设加速推进。扎实做好三年信息化建设滚动规划,完成交通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等多个项目竣工验收。二是课题研究取得突破。《高速公路智能管控与服务能力提升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完成结题验收。三是移动执法效果明显。全面推广应用“勤务通”终端,依托“平台+勤务通”,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办理时限由48小时降至1小时内。 六、坚持执法为民,执法服务紧贴民生。持续丰富总队微信公众号功能,全面推广微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和一键精准定位报案,微信公众号关注总量增至138万人次,发布路况信息4.1万余条,处理各类警情话务19.8万余个。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建立执法协作、信息互认机制。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法人证书有效期:2019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重庆五一劳动奖状。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
填表人: 刘永 联系电话:18908310358 报送日期:202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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