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504278436D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1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 |||
住所 |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北城三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熊方圆 | |||
开办资金 |
3.5(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34 |
2.34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8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1年,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中消协消费维权年主题,以创建安全、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主线,开拓创新、履职担当,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因工作成绩突出,被中消协表彰为2020-2021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一、加强组织机制建设,夯实消费维权基础 (一)健全组织机构。区消委会实行理事会管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会长,相关部门、社团组织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同时依托各镇街和市场监管所设立消委会分会13个,实行片区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网格化消费维权服务新模式,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2021年,全区消委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4100余件,解决率为96%,接待群众来访咨询400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5万余元。其中,加倍赔偿案26件,赔偿金额3.3万元。 (二)推进基层队伍建设。3月15日,马善祥当选全国十大“2020消费维权年度人物”,成为我市首位获此殊荣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人员。以此为契机,区消委会成立老马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通过典型带动,扎实推进基层“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和社区消费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中国消费者报》、《重庆消费维权》、“重庆3·15消费维权网”、“3·15重庆”微信公众号、“江北融媒体”等,对马善祥事迹、“老马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典型做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在全区乃至全市形成了浓厚的见贤思齐、比学赶超氛围,吸引了大批有识之士积极投身消费维权事业。市政府内刊亦对相关消息进行了转发,对我区消费维权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二、强化事前宣传教育,满足消费升级新需求 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消费维权年主题,制作宣传短片,采取新闻报道、张贴宣传海报、发动消委会理事单位参与等多种方式,开展消费维权大型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吸引上万名消费者参与,不断扩大消协组织影响力。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宣传月等,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消费宣传进社区、进广场、进学校、进乡村等系列活动,现场开展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 三、加强事中监督引导,开展体察发布消费提示 坚持问题导向,组织消费者开展医疗单位消费调查;以“六一”为节点,开展学生和儿童用品调查体察活动,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针对消费投诉的热点、难点,通过融媒体及时发布“购房特别提示”“预付卡消费警示”,在双十一前通过上游新闻及江北报等媒体发布“剁手需谨慎 理性善消费”的消费提示,等消费提示,引导理性消费。梳理分析消费投诉举报重点难点,形成消费分析报告,公布典型案例分析,引导警示消费者合理表达诉求、科学健康消费。 四、加强川渝消费维权协作,助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 积极参与“为川渝高质量点赞”消费品(服务)点赞展示活动,推荐登康等两家企业胜选并在3.15期间进行集中宣传展示,为成渝地区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助力。参与2021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消费维权合作论坛,与四川省巴中、自贡、德阳等市消委会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建立了异地消费维权合作机制。今年9月,四川省广安市消费者谭某与我区某家居公司发生住房装修合同纠纷,我会依照“川渝异地维权机制”启动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经我会与广安消委会共同调查、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合同继续履行。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建立,为两地消费者实现了“足不出户”异地维权。 五、优化消费维权渠道,社会共治助推高质量发展 探索建立非诉讼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把消费纠纷调解纳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相关机制,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指导调解等方式,在诉前、诉中调解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支持集体诉讼等方面与法院进行深度合作,借助司法强制力提升消委会化解消费投诉的效能和公信力。 按照中办、国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要求,以支持消费者诉讼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形成消费维权法治合力。拟定下发《重庆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对预付费消费纠纷、群体性投诉、经营者拒绝调解等案件,支持适格的消费者代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我会在市消委会的帮助下,支持32名预付卡消费的健身房会员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维权,成为我市首例由消委会支持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案。该案在市区消委及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圆满结案,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的诉求得以完全满足,挽回经济损失13余万元。事后消费者向市、区两级消委会赠送锦旗表达了谢意。同时还启动了支持被侵权的某公务员考前培训公司学员通过集体诉讼进行维权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刘云 联系电话:13883081103 报送日期:2022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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