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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度)

发布时间:2024-04-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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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3  年度)

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

邹晓康

开办资金

6(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

0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一、组织开展2023年“3.15”系列活动。3月15日上午,在綦江红星国际广场举行2023年綦江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綦江区2023年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各街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共组织“3.15”宣传活动22场次,张贴宣传海报500余张,悬挂“3.15”宣传横幅10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咨询人数1800余人次。组织动员辖区内经营者共计168户次开展“3.15”宣传咨询和服务承诺,营造“3.15”宣传活动氛围;在“3.15”期间,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分析、提示警示,以及消费投诉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4件,内容涉及衣、食、住、行等方面。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站等各种媒介,广泛开展“3.15”公益广告宣传,播放公益广告70条次。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官宣平台,发布“食安綦江我知晓”网上答题活动,进一步增强食安城市创建知晓率和满意度。开展了“你点我检”食品快检现场活动。聚焦消费者关心的重点食品品种,组织开展“3.15”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做好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区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7件,解决297件,投诉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28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936人次。 三、深化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綦江、自贡、攀枝花、崇州四地消委会在消费教育、消费引导、纠纷化解、社会监督、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进一步提升四地消委组织的业务能力,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质量发展,构建两地消费维权共治共享新格局。在“五一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反食品浪费倡议,表达消委观点,回应社会关切。 四、充分发挥消委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组织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部分媒体的记者开展供水等行业消费体察系列活动。通过开展消费体察系列活动拉近消费者与企业的距离,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同时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徐立  联系电话:13896747957 报送日期: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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