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55409394XJ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3 年度)
单位名称 |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承担依法筹集救助基金、追偿垫付款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等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工作 | |||
住所 |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二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长江 | |||
开办资金 |
10(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2.1 |
70.7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从业人数 |
7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1.推动机制重塑。一是经市政府同意,配合市财政局协同银保监、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应急等六部门联合行文,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5月31日正式施行;二是组织召开2023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通报2022年度及2023年上半年基金运行管理情况,宣贯《实施细则》,研究讨论救助基金审核、垫付、追偿等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力和协调监督作用,部门协作得到加强。 2.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一是新增医疗机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线上申请救助基金通道,形成交巡警通知、医疗机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申请的三线条模式;二是将部分案件情形审核和费用审核流程合并,优化审核模式;三是将工作人员固定联系区县交巡警、医疗机构、专家、律师事务所办理救助基金业务,调整为系统随机分配案件审核、费用审核、委托代理追偿,业务流程更加科学合理。 3.管理体系加快重构。一是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有效杜绝“一言堂”,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二是根据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际,结合《办法》、《实施细则》新要求,对审核、垫付、追偿、结案等业务工作流程进行系统梳理,修订《基金管理操作规程》、《专家管理办法》等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三是优化审核模式,推动委托医学及殡葬专家审核垫付费用,解决专业性不足的短板。 4.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根据《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数字应急”建设实际,7月启动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10月基本完成框架建设,并启动试点运行。坚持“边建设、边试行,边试行、边修改,边修改、边完善”,持续优化试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功能点,补齐系统漏洞。 5.第三方管理更加严谨。一是对交巡警不按规定程序通知案件并提交材料问题,及时查明核实并函告纠正,同时抄送市级主管部门;二是印发《关于医疗机构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报》、《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管理事宜的函》,规范医疗机构申请救助费用管理,单独出具等额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三是损害基金利益的案件,依法申请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及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是对垫付部分抢救费用被司法机构鉴定为不合理的个案,由救治医疗机构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6.委托追偿招标序时推进。充分听取市高法院、市律师行业协会、部分律所、局规财处意见建议,调整垫付费用委托代理追偿模式、诉讼辖区划分以及律师服务费结算方式,研究制定委托代理追偿招标方案。在局相关处室支持下,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工作。 7.业务培训有序实施。一是沟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人事处共同商议确定《实施细则》培训形式,3次受邀参加市公安交管局组织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培训暨深度调查培训班,宣贯《实施细则》,交流培训救助案件通知垫付管理业务;二是通过视频会议对试点运行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医疗机构及部分医学专家开展《实施细则》宣贯及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三是组织系统学习《实施细则》、信息系统操作等,确保中心同志适应新政策、新要求。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沈竹 联系电话:13896905757 报送日期: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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