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709421574J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 |||
住所 |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北路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鸿 | |||
开办资金 |
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9.9 |
35.1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从业人数 |
6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2022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现将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依法维权,充分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一)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消协组织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市监办〔2020〕129号)精神,高效履行法定职责。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渝消委发〔2021〕15号)为指导,聚焦食品惩罚性赔偿、预付式消费、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消费维权重点领域,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敢于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撑腰”,切实帮助众多、特定的消费者通过诉讼挽回经济损失。 (二)建立健全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协作机制。按照市高院与市消委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主动加强与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沟通,与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方面与区法院进行深度合作,借助司法强制力提升消委会化解消费纠纷的公信力。今年,区法院委托我委调解涉诉消费纠纷案件13件。 二、坚持开门维权,强化事前消费教育 (一)着力开展年主题宣传,促进形成社会共识。围绕“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策划组织并积极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指导经营者在经营者场所粘贴年主题宣传海报100张,积极参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3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152户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4个。全年以老年消费、直播消费等重点领域,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地位,开展了消费教育引导“园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90余次,着力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治消费环境良好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二)参加2021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提升消委组织调处消费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川渝两地消委组织交流合作,6月到四川省宜宾市参加了川渝两地消委组织联合举办的2021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学习各地消委消费纠纷调解经验,更好的开展调解工作。 (三)创新消费提示警示的内容和传播形式。发放食品消费教育宣传资料,科普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倡导不食野生动物、不食长江鱼、不食金箔食品、反对食品浪费,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针对消费集中时段和舆情热点,与内江市消委适时联合发布消费提示警示,表达消费者组织的观点,回应社会关切,如联合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顺应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打通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视频直播等传播渠道和平台,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在茶竹永川网发布《警惕消费陷阱 谨防养老诈骗》、《盲盒消费莫跟风,切忌“赌徒”心态》等消费提示警示。 (四)认真学习先进人物和典型做法。认真学习《重庆消费维权》、重庆市消委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中关于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消费维权人物、其他区县消委会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为区消委会工作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经验,推动永川消费维权工作更好开展。 三、坚持专业维权,加强事中消费监督 (一)加强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专业化建设。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导则》为指导开展消费者投诉调解工作,促进投诉调解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今年,接收消费者咨询42530次,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607件,均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2.8万元,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入驻永川区联调中心办公,解决疑难消费纠纷55件,得到区委、区府认可。及时、高质量报送每季度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分析报告。 (二)开展消费调查体察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农村消费、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等消费热点领域,开展消费调查体察活动2次,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6月,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环境改善,在移动营业厅开展了通讯行业消费体察活动。10月,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到乐和乐都景区开展“零距离”放心消费体察活动。 (三)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为拖动落实“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维护消费者公平正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消委会《关于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的工作方案》(渝消委发〔2022〕15号)(下称《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人员100余人次,检查校外培训、美容机构200余户次,对照《方案》中梳理的14条奠定不痛经核实条款点评意见,发现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69条,下发修改建议书4份。积极参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的条款治理整治工作,查看合同49份,暂未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的条款。 四、坚持智慧维权,优化事后维权渠道 (一)宣传“山城有信”平台,推动形成“互联网+”智慧维权方式。充分利用全区4200余台智慧电梯开展线上宣传,会议开展线下宣传,制作“山城有信”宣传海报1000余份、宣传座牌100余个,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社区、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办事窗口、大型商超企业及重点市场主体进行宣传推广,向消费者广泛宣传“山城有信”平台功能,包括“一码办维权”专栏,消费信息投诉公示、消费提示警示、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察、典型案例等内容,拓展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及科学理性的消费信息。 (二)宣传移动互联网终端投诉功能。通过各类会议、各类宣传活动向消费者广泛宣传重庆市消委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投诉受理功能,重点引导消费者网上咨询、投诉,实现网上接诉、网上分流、网上调解、网上回复、网上督办,让“信息多跑路、消费者少跑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强化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利用,借助大数据技术手段,将消费维权数据应用于日常消费领域,逐步形成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体系。 (三)健全永内异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在总结消费维权合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永内异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实现两地消费者“足不出户”异地维权。对涉及永川和内江消费者的群体性投诉,联合召开专题研讨会共同探讨,实时开展联合调查、联合约谈,共同发布调查结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消费维权队伍 (一)坚持严字当头,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和强化党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消费维权职责业务。自觉对表对标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围绕全区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和政策举措,做到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针对巡视反馈和审计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扎紧织密管权用权的制度笼子,始终保持执纪惩腐高压态势。 (二)加强消委组织体系建设,增强消委组织法人治理效能。按照新形势要求完成理事会换届,完善消委理事会治理机制和议事规则,有效发挥各理事成员单位协调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推进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化维权新机制。主动学习消费维权各类法规知识,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打造一支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有担当、懂政策、敢作为的高素质消费维权铁军。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唐宇 联系电话:13996040747 报送日期: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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