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739806491T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潼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 |||
住所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33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瑜 | |||
开办资金 |
2(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98 |
.76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一类 |
从业人数 |
7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我单位今年以来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2年,潼南区消委会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消委会领导下,在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以及各理事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突出重点,履职尽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围绕今年年主题,认真做好消费服务、消费引导、消费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一、川渝五区县线上、线下齐联动,共促消费公平 结合川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市潼南区和四川省乐至县、安岳县、船山区、安居区五区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五区县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备忘录》,携手共同推动川渝毗邻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体化合作。 该协议签署后,五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成渝中部地区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联合保护机制、共筑“三大安全”底线、建立五区县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机制,进一步创新联合执法、资源共用共享、信用联合监管等合作方式,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此外,五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保护特色商标专用权,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铁拳”行动、“春雷行动”等重要契机,联合开展五地知名品牌打假专项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融合运用,逐步实现五地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互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发展协作机制,推动各地特色产业提档升级,为推动五地区创新驱动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深入开展“六进”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活动 今年,围绕“共促消费公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区消委会开展了“消费宣传进商圈”、消费体察、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消费提示等方面宣传活动,各消委分会、市场监管所在辖区组织开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宣传活动。据初步统计,今年“3•15”宣传活动期间,全区累计发放各类消费维权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理消费者投诉及咨询900余人次。 为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于3月期间,由潼南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理事成员单位以《消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进场镇、进村居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 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教育引导活动。同时,协调社区科普大学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协调电视台、城区各楼宇视频广告载体、户外LED广告载体等,组织其管理者或经营者从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在3•15前后1个月内免费插播消费维权知识公益视频短片;在广大经营者处张贴《消费维权提示》,并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解决争议的途径、投诉范围等相关知识编印成宣传单,通过活动发放到消费者手中。 同时,组织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水、电、气”等公用企业“走近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树立公用企业“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在此期间,各镇街以及校园周边,要有重点地对玩具等儿童学生用品、老年人用品、农资、家用电子电器等重点商品质量进行监测。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依照《消法》的相关规定,解决好社区、校园、农村三大区域的消费纠纷,加强消费群体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组织电商企业围绕 “共促消费公平” 年主题就行网络宣传,宣读企业网络诚信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和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强化节约消费、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和安全消费的意识,切实促进社会的消费环境和谐进步。 三、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创新开展“潼南品牌品质提升”活动 1、开展“树潼南品牌,做诚信企业”宣传活动。在区市场监管局的主导下,联合发改委、商务委、潼南传媒集团等部门的组织下,医药行业、餐饮行业、商贸行业代表在活动现场就产品、服务进行承诺宣誓,潼南电视台、《潼南日报》、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2、开展畅享潼南品牌消费体察活动。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代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代表等开展以“放心消费进企业”为主题的消费体察活动,通过体察潼南品牌企业服务理念、经营环境和产品品质,让消费者与企业“零距离”接触,深化消费群体对企业制度、企业经营流程、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认识,增加消费者对潼南产品的信任度。同时,品牌企业也在与消费者的互动中,得到消费者的有益建议,督促企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壮大本区的放心品牌企业,促进企业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信赖。 3、积极开展消费评议,评出潼南消费放心的企业(门店)。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选取面向消费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中高端化等新型产品开展评议,为品质消费提供选择。要围绕信息公开、消费环境、货真价实、服务优质和纠纷处理等评价维度,设置评价指标,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代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代表和消费义工在线上线下通过发放问卷、明察暗访、座谈评议等形式,用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地评议出潼南消费放心品牌和企业(门店),向社会公布,达到促进企业以优质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目的。 四、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开展“3•15”专项市场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潼南市场监管局联合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突击检查。 联合检查组先后深入辖区建筑施工现场及消防产品销售单位,重点检查了消防管网、自动喷淋设施、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等消防产品。查验了各类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严厉打击进货渠道不明、市场准入证明不符、产品一致性不符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并通过现场手机二维码扫描和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核对各种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督促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并要求单位负责人要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销售、购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确保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和疏散引导的作用。 通过此次突击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消除了部分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整顿了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为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形成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闭环管理,并广泛发动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消防产品整治行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3•15”广场集中宣传活动 3月14日,我区市场监管局、消委会联合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乐至县、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消委会,联合开展2022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活动突出了“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区领导陈建华、秦云兵、张义强在潼南主会场出席活动。 潼南主会场活动中,共有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13个部门及部分企业代表参会活动。本次活动,共设立宣传展台26个,陈列展板54块,悬挂宣传横幅3幅,张贴宣传海报500张,展示假冒伪劣产品36个品种126件,现场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 潼南、安岳、乐至、船山、安居5区县主要领导还通过线上签订了《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执法协作、共筑安全底线等方面加强合作。 六、组织开展“3•15”企业形象和惠民展示活动 为了进一步营造活动氛围,区消委会牵头,于3月14日在活动广场设置企业形象展示区,组织水、电、气、通讯、保险、金融等公用服务企业以及我区名优特商品企业开展形象和惠民展示活动,引导广大企业积极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向广大消费者讲解商品和服务使用知识常识、消费维权知识,以及现场主动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品质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深化宣传活动。 二、受理消费投诉,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全区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2年全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4件,解决324件,投诉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6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件,加倍赔偿金额0.1万元。 三、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加强事前预警防范 为进一步履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职能,建立旨在加强消费者事前预警防范,提醒消费者对不良商品和服务的注意,以减少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精神侵害的消费警示发布制度,区消委会广泛收集各类消费信息,针对在解决消费投诉中反应较多的问题,全年共发布消费警示、提示6期,向市消委会报送案例分析12条。 四、其他重点工作 (一)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培训。6月,消委会组织各分会会长、消费维权专职人员、消费志愿者50余人进行培训,现场进行测试,合格率100%。 (二)搭建消费纠纷联动调处平台。潼南区消委会、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利用潼南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实现调解与仲裁的有效衔接。为加强纠纷协同调处,消委会对工作中发现、受理的消费纠纷,做到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对组织调解不成的消费纠纷,积极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实现联动调处、调裁结合。 (三)开展走进商超消费体察活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消费者代表、媒体代表共20余人分别开展走进红星美凯龙潼南商场和重百潼南商场开展消费体察活动,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商场、超市提出意见和建议,区消委会、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代表们关心的热点消费问题现场进行了解答,并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增进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建立起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信任的桥梁,促进企业提供更多更好优质商品和服务。进一步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努力让消费者放心、舒心、安心消费。 (四)开展与四川省遂宁市消费者组织签订双方合作协议活动。为更好地保护潼南区、遂宁市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维权信息,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今年9月与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协议。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围绕2022年消费主题,开展3•15系列活动及消费教育“五进”活动。 (二)结合我区实际,对消费热点行业进行消费体察、消费评议。消费投诉受理量增长15%,消费投诉及时解决率达99%。 (三)针对消费热点,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 (四)继续加大对潼南区、遂宁市两地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共享消费维权信息,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1、今年没有涉及奖惩情况。 2、今年没有涉及诉讼情况。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周瑜 联系电话:13996078999 报送日期: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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